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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录播室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作者:李玥   编辑: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24 09:32 

一、总则

为规范录播教室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提升使用效率,确保教学活动、课程录制、节目制作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录播教室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外部合作单位。

二、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途:

1.学校/单位课程录制、精品课制作;

2.学术讲座、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直播或录播;

3.其他经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

(二)禁止行为:

1.严禁私自用于娱乐、商业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转借、出租录播教室。

三、使用流程

(一)预约申请:

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时间、录制项目名称、参与人数及设备需求;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并分配使用权限。

(二)使用登记:

1.使用前需在《录播室使用登记表》签字确认,领取设备钥匙;

2.管理员需核对使用人身份及设备清单,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三)使用结束:

1.关闭所有设备电源,整理场地,恢复原状;

2.归还钥匙,管理员验收后签字确认。

四、使用时间

(一)常规时间:

工作日8:00—16:20

(二)特殊时段:

1.周末、节假日及夜间使用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

2.紧急情况(如大赛前五天内)可申请“绿色通道”,需分管领导审批。

五、设备管理

(一)设备使用:

1.操作人员需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擅自操作;

2.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或安装外部软件,违规者罚款200元/次,并承担系统恢复费用;

3.使用中如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并联系信息技术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二)设备维护:

1.管理员每学期应填写《设备维护记录表》,记录设备状态及损耗情况;

2.专业设备故障由指定厂商维修,管理员需跟进维修进度并登记《设备维护记录表》。

六、行为规范

(一)环境管理:

1.进入录播室后,保持环境整洁,在墙面、设备上粘贴任何物品需经管理员同意,使用结束后恢复原貌;

2.禁止携带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违者没收物品并通报批评。

(二)秩序管理:

1.使用期间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或干扰其他区域;

2.不得随意调整室内灯光、声学装饰等固定设施。

(三)素材管理:

1.内容合规性:未经许可,严禁拍摄、录制与申请内容无关的素材。若违反规定,需删除相关内容并通报;

2.数据权限管控:禁止未经授权拷贝、传播非本部门录制的素材或数据。如需使用其他部门素材,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授权。

七、安全与卫生

(一)安全责任:

1.专人监督:每次使用须指定1名安全责任人,全程在场监督设备操作及人员行为,确保安全无遗漏;

2.离场检查:使用完毕后,需关闭所有电源(含灯光、设备)、门窗及空调等设备,杜绝安全隐患;

3.用电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插座或电源,违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卫生标准:

1.垃圾清理:使用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场地内所有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2.物品归位:桌椅、设备等使用后需复位,恢复原状,确保下次使用便利。

八、违规处理

(一)违规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录播室;

2.损坏设备、环境未及时上报;

3.超时占用或未按要求恢复场地;

4.违反安全或卫生规定。

(二)处理措施:

1.通报批评并暂停使用权限;

2.照价赔偿设备损失,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

3.涉嫌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外部合作单位租用录播室

外部合作单位租用录播室价格为1000元/间/天,单次使用时长不超过8小时,如需延长请提前申请并额外支付费用。外部单位租用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所有条款,不得影响校内部门正常使用。

十、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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