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的对我校计算机类设备进行维护维修,结合我校计算机类设备的实际情况,以有效、及时、节约为原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维修受理范围。
信息技术中心对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的行政办公用计算机类设备报修予以受理。计算机类设备是指所有基于X86架构体系的微型计算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中使用标准计算机兼容硬件的部分。
教职工在计算机使用、软件运行、周边设备使用等方面发现故障时应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
二、维修处理方式及流程。
计算机类设备的一般性维护,受理后直接进行维护处理,为提高效率,简化维护报修环节,只进行简要登记。
计算机类设备硬件更换性维修,报修人要填写硬件维修记录单,并由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此单据将存档备查。
三、维修处理时间。
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缓急程度,信息技术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先后次序。
在报修受理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涉及到需要更换硬件的报修,如果配件库内无所需硬件,需要进行对外采购,将在采购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四、维修配件使用原则。
选用配件要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年限较短、性能仍能达到主流配置的设备,维修时可选用一线厂商较高兼容型号的产品,优化性能。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性能濒临淘汰的设备,维修时尽量选用价格低、兼容性稳定的产品,节约维修成本。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