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信息系统的使用,确保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全校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信息系统账号的管理
第二条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依据系统承担的业务功能,一般为我校正式教工及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原则上一个用户只能注册和授予一个用户账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
第三条 账号密码是用户登录信息系统的身份合法性认证的重要手段,须妥善保管使用。
第四条各信息系统账号及权限管理,由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需要单独开通账号的特殊人员,应向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特殊人员离校后,依据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由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对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信息系统的使用
第七条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员、日常运维人员,做好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信息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在信息系统、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事先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严格审核信息内容,重要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八条确定专人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记录和保存访问日志,随时跟踪运行状况,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和技术维护,出现异常情况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有义务按照信息技术中心的要求报告系统的使用情况、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等,并接受相关检查。
第九条不得利用各信息系统故意发布或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对内容涉及到学校重要信息的须经校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条各信息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数据维护与管理、系统使用推广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网站实行审批准入制度,网站建设及开通需经校级领导审批。各二级网站需建立在学校指定的内容管理系统上,因特殊原因使用其他内容管理系统的网站,使用单位需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主域名为qledu.net。各二级单位(部门)可申请二级域名或目录应用于网站和信息系统。独立申请开通的其他域名使用单位需自行解决备案、域名信息维护等。
第十三条各网站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第一时间向宣传处和信息技术中心报告。
第十四条学院宣传处、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学校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对外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