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一卡通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一卡通系统的各项管理、服务职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以校园网络为基础,集小额支付、资源管控、身份识别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是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校园卡为非接触式IC卡,是由我校统一制作、发行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专用的信息工具,仅限于校内使用。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校园卡的有效期视持卡人的身份分别确定,校园卡为学校资产,持有人仅有使用权,离校时须无偿交还,禁止私自留存或转卖。
第四条 后勤处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管理;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分工负责。
第二章 校园卡的功能和分类
第五条 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消费以及其他功能。
(一)身份识别功能:校园卡在图书借阅等系统中可用于对持卡人的身份识别,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持卡人分类授权。
(二)消费功能:持卡人可在食堂、浴室等场所刷卡消费。
(三)其他功能:视系统开发情况陆续开通。
第六条 校园卡根据管理需要分为教工卡、学生卡、部门卡。
(一)教工卡的发行对象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集体合同制职工、人事派遣制人员。
(二)学生卡的发行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三)部门卡以部门为发行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部门水卡;
2.短期来校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3.受托在校内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约商户及施工队伍的员工;
4.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 校园卡日常办理及使用指南由后勤处联合财务处制订并发布。
第三章 校园卡收费
第八条 校园卡持卡人及签约商户须按学校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一)学校首次发放的教工卡、学生卡,免收工本费。
(二)对补卡、换卡的持卡人及申办临时卡的用户,收取相应的工本费15元/人。
(三)对签约入网的商户,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校园卡收费标准。
(一)校园卡工本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管理服务费:临时卡用户按消费额的15%、签约商户按交易额的5‰计收。
第十条 学校所属部门和校园内经营商户申请接入一卡通系统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申请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 一卡通系统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相关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后勤处
1.统筹一卡通系统的业务日常管理。包括信息采集(教师)、修改、开户授权、预充值及批量扣回、挂失、解挂、冻结、解冻、补(换)卡、失卡招领、回收以及空白卡、周转卡、卡片黑名单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2.编制审核交易汇总月报,按照管理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管理报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处理一卡通系统异常流水。
3.管理校园卡持卡人基础信息档案。
4.读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二)财务处
1.办理休学、离校学生及离职教职工校园卡的退费等相关业务。
2.校园卡与银行卡信息的批量签约绑定,处理校园卡系统与银行系统资金往来。
3.校园卡现金充值业务。
4.定期编制各商户的结算报表,并进行资金清算。
(三)图书馆
1.信息同步系统(一卡通系统与图书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升级改造。
2.读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招生就业处
在《新生入学指南》中介绍校园卡的功能及使用须知。
(二)学生工作处
汇总审核各教学部门新生学号及分班信息(后期补录学生的学号原则上顺序编号)后及时转交信息技术中心。
(三)信息技术中心
1.一卡通系统与校内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技术支持。协调一卡通系统开发商,根据学校管理需要,开展一卡通系统软件后期开发及升级工作。
2.新生入学前批量制卡、开户授权、预充值,以及新生到校后卡片发放等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
向后勤处提供新入校教职工、新聘用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及人事变动信息;确认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以便后勤处按时发放职工就餐补助。
(五)签约商户
保证一卡通终端设备完好和消费数据及时上传。
第五章 一卡通系统经费
第十三条 一卡通数据中心的小型机、存储服务器、PC服务器、IP光纤网络设备与线路等的升级、改扩建及维护费用,由学校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一卡通系统中专用通讯线路、终端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各使用部门(用户)承担。
第六章 校园卡回收流程
第十五条 校园卡为学校资产,离校时须无偿交还,禁止私自留存或转卖,对卡片丢失的用户,收取相应的工本费15元/人,校园卡回收流程如下:
(一)学生端:
后勤处牵头,各教学部门负责按照回收方案对毕业、离校学生的一卡通进行回收。
回收后的一卡通交由后勤处进行清点保存,建立库存台账,详细记录卡片的回收时间、数量、所属教学部门等信息,确保卡片不丢失、不损坏。
(二)教职工端:
离职审批流程中增设“卡片回收”节点,由后勤处负责核验卡片是否已回收。核验无误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外聘人员合同终止时,由聘用部门负责回收其一卡通,并交至后勤处,确保卡片不流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